2006年10月3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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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防身携带改装枪 不做坏事也触刑律
齐迹 杨京瑞

  2006年9月,葛某接到一名男子的恐吓电话,声称要砍死他。葛某的朋友小振得知此事后问葛某是否需要防身的东西,葛某同意了。
  第二天,小振给葛某拿来一把手枪以及两发子弹,该手枪是由发令枪改造而成的。葛某将枪支、子弹放在包内出去办事后被查获。
  葛某称其知道国家不允许携带枪支,但强调自己只是为了防身之用,不会用于做坏事。经鉴定,涉案枪支机件完好,实弹击发后对人体具有杀伤力。

  检察官说法
  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,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的,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处罚。因此,不管嫌疑人葛某非法持有枪支的原因、动机如何,都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。
  近日,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嫌疑人葛某批准逮捕。